京校十条:四、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园等形式,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立高等学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向和特点,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关键词:经费管理改革
政策解读:2011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20号),决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包括间接费用、后补助、分阶段拨款以及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试点。北京市财政局积极扩大试点范围,争取中央政策支持,追踪试点成效。
首先,间接费用政策已成为北京市科技项目经费的一种常态化管理制度。其次,积极推进分段拨付和后补助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试点,目前已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科委部分科技项目中尝试采用后补助或分段拨付的方式。2011年10月,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首次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若干计划项目和专项资金中引入了间接费用的项目经费核定模式,体现了对中关村示范区间接费用先行先试政策的认可和推广,进一步扩大了间接费用政策的适用范围。2013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在科技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
本条政策将中关村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北京市属高校。通过开展间接费用补偿试点,将调动北京市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科研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试点,将促使高校围绕目标任务、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通过加大北京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适当调整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特别是将经费重点支持方向明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将进一步增强高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