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校十条:六、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设定若干重大专项,支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联合攻关,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
关键词:协同创新
政策解读:制度建设是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工作的前提,也是机制体制改革实施的根本保障。从本质上看,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就是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和实施的过程。其中,协同组织管理制度是基础,人事聘用、考评、分配和人才培养制度是核心,科研组织、资源配置制度是支撑。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要求我们要建立科学、客观、综合的评价机制,对学校发展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契机。
通过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创新体系建设。经培育后,择优推荐参评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
附:教育部“2011计划”和北京市培育“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北京实验室有关情况
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引导高校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从2012年开始实施,4年为一周期。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013年,教育部开展了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最终认定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其中4个为北京地区高校牵头。分别是:北京大学联合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等单位组建的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中航工业集团等单位组建的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北京交通大学联合西南交通大学、中南大学等单位组建的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组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教育部“2011计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实际情况,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北京市培育了15个“协同创新中心”,组建了7个北京实验室。“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出的理念及要求与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对接,对高校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北京市属院校能进入建设行列,不但可以得到中央经费支持,更能体现办学水平的提升;而且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有助于整合资源,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所以,尽管市属院校尚不具备牵头申报条件,市教委也支持建立了协同创新中心,就是希望通过中心建设,凝聚力量,创新机制,促进发展。
北京市组建的7个北京实验室主要是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城市交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的。组建中引导高校以能够解决国家,特别是北京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关键技术问题为出发点,以应用研究为主,体现高水平,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国家部委有关领导和北京市领导对这种探索和引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是“2011计划”服务区域的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