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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通知

编辑:佚名 来源:市科委高新处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北京市促进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0】29号)和《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展示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等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展示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五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
  2.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电脑动漫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展示设计、集成电路设计等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设立独立的设计部门或机构两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设计创新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能综合运用设计、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自行完成或主导完成设计创新的能力。
  2.重视设计创新工作,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每年能为设计创新中心的运行提供固定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3.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创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共计不低于10项。
  (三)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登录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填写附件1,拥有设计部门的企业填写附件2。
  (二)装订成册后,在每项附件材料之前加分隔页,书脊注明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七份报送至受理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1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9日下午5:00前(以收到申报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认定
  (一)评审。市科委将按照择优认定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二)市科委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名单,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由市科委认定后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

五、受理机构

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
  联系人: 费英杰、王夕元
  咨询电话:010-82005360、82002895、82005278
  资料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马甸桥西北角)泰思特大厦B座909室北京工业设计促进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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