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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条”获审议,允许成果处置权下放团队或个人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上海科技微信平台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事项。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通过总结分析以往经验做法,本市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着力从体制机制上突破产学研脱节瓶颈,合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20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是明确成果转化的权益与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允许将成果处置权下放到团队或个人,加大对科研团队的激励力度,实行“投资损失”免责政策,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确立高校院所法定责任等。

2是完善多元主体、各种组织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3是改进财政投入支持方式。

4是加强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5是强化成果转化收益合法性保障。

会议强调,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转变政策扶持理念,从“事后追认”式政策支持转向“事前引导”,重在激发转化动力,促进具有转化潜力但尚未转化的成果尽快转化;从主要依靠无偿资助的供给侧政策,转向更多为成果应用推广营造空间、提供服务的需求侧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

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与激励、转化便利性、人员顾虑三个核心问题入手,着力完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突出自主化处置、市场化定价、普惠性扶持、专业化服务,并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保障研发团队、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合理合法收益,简化各类行政审批,加大资源服务整合力度和信息公开共享力度。《实施意见》出台后,关键要抓好政策落实,用改革创新实实在在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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