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教师投资学生创办科技企业支持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激发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按照《关于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4〕53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教师投资学生创办科技企业支持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
1.企业是由参与科技成果研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出资创办的;
2.高等学校科技人员是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企业股权;
3.高等学校是指北京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企业是于2014年12月15日以后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主营业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6.企业未获得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高等学校教师投资学生创办的企业
1.企业是由学生创办的,学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占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含);
2.学生是指北京地区高校中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或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
3.高校教师是企业的天使投资人,现金出资已到位,持有公司股权不超过30%(含),且在公司成立一年内所持股权不转让或退出;
4.企业是于2014年12月15日以后在中关村示范区内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主营业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6.企业未获得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额度及方式
1.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科技人员现金出资额度的20%(含)给予资金支持。
2.高校教师投资学生创办的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教师现金出资额度的50%(含)给予资金支持。
3.每家企业获得专项资助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并只能享受一次资金支持。
4.同一个高校科技人员、学生创办的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的,只支持一家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支持资金申报书》;
2.《创办企业的高校科技人员基本信息表》;
3.学校出具的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的证明;
4.高校科技人员的身份证原件(阅后退回)、复印件;
5.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高校科技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阅后退回)、复印件;
7.工商局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开户银行出具的高校科技人员实缴资金证明;
10.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高校教师投资的学生创办科技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教师投资的学生创办科技企业支持资金申报书》;
2.《创办企业的高校学生基本信息表》;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阅后退回)、复印件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4.《投资学生创办企业的高校教师基本信息表》;
5.高校教师的身份证原件(阅后退回)、复印件;
6.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高校教师在职证明材料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阅后退回)、复印件;
8.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开户银行出具的高校教师实缴资金证明;
11.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及纸质版两份
四、受理单位、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单位
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
(二)受理时间
2016年4月15日-5月5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秋帆 纪世超
联系电话: 82237601-602 82237602-603
E-mail: fso@zgcngo.org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416室
五、项目审核
1.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后统一向中关村管委会报送。
2. 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知名企业家、投资人共同对申报项目及创办人进行评估后,依定程序确定支持单位。
六、申报后的管理与服务
1.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在官网(www.zgc.gov.cn)对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2.中关村管委会分别将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高校学生、投资学生创业的高校教师、创办企业的高校科技人员纳入中关村学生创业人才库、中关村高校教师天使投资人才库、中关村高校科技人员创业人才库,定期组织召开交流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沟通机制。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