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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修复的“标尺”在哪里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怎么定义土壤污染?污染一定是和相应标准相比较得出的结论。反过来,既然污染了,治理、修复,或者风险管控到什么地步才是安全或者可接受的?”近日,在江苏南京召开的第二届污染场地(地块)治理修复紫金论坛上,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易修复生态平台创始人黄锦楼发问。黄锦楼抛出的上述问题也引发了专家学者的热烈讨论。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紧随其后,环境保护部2017年1月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却依旧“在路上”。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介绍,根据“土十条”要求,目前正在按照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风险管控的思路,分别制定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以替代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1995),按照计划,新的标准今年将有望出台。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20多年前出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1995)难以适用目前土壤修复评价。陕西省灾害监测与机理模拟重点试验室崔芳等人曾在论文中指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l5618—1995)编写中,主要使用“七五”攻关项目有关土壤环境背景值和环境容量的重要研究成果,选择的污染物参数极少,有机污染物只有“DDT”和“六六六”,一些重要的有机污染物未被包括;重金属污染物也不全,只有汞、镉等8种。

许多污染物缺乏明确的标准限值,是困扰着土壤污染修复业界的难题之一。河北煜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赖东麟有着5年的从业经历。他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在场地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中,在找不到国内标准的情况下,他们较多的是参照美国、欧洲国家等制订的相关标准。

而在黄锦楼看来,不同国家的标准不一,在现实应用中也造成困扰。他举例道,同样是重金属污染,如果按照德国标准,直接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会得出一个较高的值,结论是污染超标,但同样的土壤采用日本方法,用清水滤过土壤后,检测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则会得到较低的值。“那么,土壤污染检测方法和标准到底怎么定才合适呢?”

“多清洁才算清洁”,一直是国内外土壤修复行业争论的热点。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林认为,业界很多人希望国家出台统一的修复标准值或修复目标值,这一点从成本效益角度和国内外的实践来看,都不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法。

国际上对土壤修复目标的确定往往基于风险评估。做风险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以及场地的环境条件,最重要的是进行场景模拟。比如在特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下,有哪些些曝露途径,曝露水平和健康风险如何;在特定的场地环境条件下,污染物在场地环境中的迁移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是怎样的,对地下水等环境会产生多大的危害。姜林强调,风险评估不是固定模型的计算,必须充分考虑特定场景下产生的危害。

对于土壤修复要达到什么样的终点,国外也一直在不断探索。近年来,国际上在总结大量的实际修复工程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低风险结案的理论。姜林举例道,如美国加州在2012年8月17日颁布了“地下储油罐低风险结案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在采用主动修复如化学氧化等消除直接健康风险,且环境风险得到控制后,可采用被动修复如自然衰减使其达到最终修复目标或者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另外,如果修复到一定程度后继续修复也很难进一步提升修复效果,在确保直接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情况下,也可终止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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