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年发布 团体标准破题在即
11月4日,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且施行在即。这就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团体标准是新生事物,新法刚刚明确其法律地位,团体标准是否会拖新法的后腿?二是很多社会团体对新法施行后开展团体标准工作充满期待,但是团体标准如何制定,在操作层面上面临的问题如何破解?从何处破题?中国标准化协会承担的团体标准标准化试点工作,可以回答这些问题。
据了解,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提出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重大改革举措。2015年6月,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种类较多的通信行业、电子行业、汽车行业等十多个领域的39家全国性社会团体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首批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于2017年6月结束。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承担。
中国标准化协会总结试点工作,首先提到的是工作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这些文字虽然看起来枯燥乏味,却是团体标准的第一步,属于基础的基础。包括团体标准化决策机构、管理协调机构、标准编制机构的组织机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程序、专利处理制度等标准化相关的工作文件。
从组织机构看,一种是试点单位在原有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团体标准化的组织机构。如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建立“团体标准推进专家委员会”作为团体标准的决策机构,协标委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以电工行业各分会和标委会专家资源为基础,建立了30个中电协团体标准推进专业工作组作为各专业领域内团体标准的编制机构。类似的试点单位还有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等。
第二种是试点单位之前并没有主导开展标准化工作,从零基础开始。如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成立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成立了3个针对团体标准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6个具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作为标准编制机构;学会秘书处作为团体标准的管理协调机构。类似的单位有中国汽车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等。
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各试点单位共制定了156项团体标准化的工作文件,包括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程序、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涉及专利的处理制度和版权制度、编写要求、编号规则、文件管理要求、标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出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推广办法等多种标准化工作文件。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和组织管理制度是标准化工作文件的主要构成,近10家试点单位单独制定了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还制定了团体标准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质量评价制度、团体标准转化的管理制度;中华中医药学会注重标准推广实施,制定了标准推广管理办法。
据中国标准化协会有关专家分析,各试点单位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制定程序,基本上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类似,与国外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制定程序相比较,投票表决的环节较少;各试点单位对标准后续的实施管理文件不够重视,只有个别单位制定了标准的实施推广办法。中关村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借鉴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制定程序,实行了投票表决制,制定了《CSA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和标准制修订细则》。
鉴于团体标准化工作刚刚在我国开展,考虑各社会团体对标准编制方面需求及团体标准的特点,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电子学会等18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根据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优化了标准本身的结构层次,以及要素的表述方式,添加了英文版标准的编排格式,突出了团体标准编写的特点,编制了中国标协标准《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南》,方便团体标准的编写工作。